清明节,这些地方暂停祭扫活动!
3月18日,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,自即日起,全市各殡仪馆、公墓、公益性骨灰堂、提供祭扫服务的宗教场所等服务机构,暂停现场祭扫服务接待;全市各殡仪馆暂停举行守灵、遗体告别等人员聚集的相关业务。全市范围内禁止在山林、草地、道路、广场、小区等公共区域燃放烟花爆竹、焚烧香烛纸钱冥物等;停止一切集体性现场祭扫和在宗祠等场所内祭扫等聚集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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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
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
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清明祭扫活动的通告
今年清明期间,正值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,疫情输入传播风险依然存在。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集聚,严防因清明祭扫导致疫情扩散和反弹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部署要求,现就2020年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清明祭扫活动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自即日起,全市各殡仪馆、公墓、公益性骨灰堂、提供祭扫服务的宗教场所等服务机构,暂停现场祭扫服务接待;全市各殡仪馆暂停举行守灵、遗体告别等人员聚集的相关业务。
二、自即日起,全市范围内禁止在山林、草地、道路、广场、小区等公共区域燃放烟花爆竹、焚烧香烛纸钱冥物等;停止一切集体性现场祭扫和在宗祠等场所内祭扫等聚集活动。
三、全市民政部门,各殡葬、祭扫服务机构将提供网络祭扫、代献鲜花、挂黄丝带、寄心语卡等替代性祭扫服务,满足广大市民朋友悼念逝者、寄托思念、缅怀先人的需求。
四、请广大市民朋友及时告知在外地的亲人朋友、准备回乡祭祖的海外侨胞,暂缓回乡祭扫,在外地通过网络祭扫等方式表达对先人的追思。
五、请广大市民朋友理解、支持和配合全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关于清明祭扫活动的相关措施,积极倡导树立绿色、文明、简约的祭扫新风。广大市民朋友可通过“粤省事”的“云祭扫”进行网络祭扫、居家追思、书写寄语等形式表达对先人的怀念和尊重。让我们团结一心,众志成城,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,以战“疫”捷报告慰先人。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有关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告。
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
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
2020年3月18日
清明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,是缅怀逝者、纪念祖先的重要节日,但也是森林火灾多发季节。全市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;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,为森林特别防护期。在森林防火区和特别防护期内,未经批准,禁止一切野外用火。我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采取多项措施,加强清明节期间林区防疫和防灭火工作。
广大市民群众,一旦发现森林火情,应当立即拨打电话12119或110报警,或者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。
此外,我市将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,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隐患查处力度,严厉打击烟花爆竹“私炮”生产、违法销售、违规运输等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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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稿 | 调查统计和宣传科
编辑 | 李漪琳、林锐峰
责编 | 郑汉文总编 | 冼碧玲部分素材来源 | 广东应急管理、佛山发布